"集团公司年度建筑材料集中采购(商品砼)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2019-11-20


作者:

各潜在供应商: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我公司组织召开的“集团公司年度建筑材料集中采购(商品砼)”项目采购。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与修改:
  1、原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说明及要求为:
  “13.2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本次采购总报价不包含税费,即供应商的报价应为除税价)。
  13.3.1总报价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泵送、保险、供应商财务成本及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本次采购总报价不包含税费,即供应商的报价应为除税价)。
  13.3.2供应商报价为收到采购人或下属子公司订货单当月月底由宜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ycgczj.com/)公开发布的当期《宜昌工程造价信息》对应枝江市商品砼单价上浮金额,该报价为除税到场泵送价,且上浮金额不得高于20元/m³;若上浮金额高于20元/m³,则供应商报价为无效报价。履约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投标报价,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为确保商品砼供货质量,中标供应商供货商品砼应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
  “13.2总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13.3.1总报价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泵送、保险、供应商财务成本及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3.3.2供应商报价为收到采购人或下属子公司订货单当月月底由宜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ycgczj.com/)公开发布的当期《宜昌工程造价信息》对应枝江市商品砼单价上浮金额,该报价为到场泵送价,且上浮金额不得高于20元/m³;若上浮金额高于20元/m³,则供应商报价为无效报价。履约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投标报价,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为确保商品砼供货质量,中标供应商供货商品砼应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即报价方式由除税价更改为含税价报价,价格分最高分45分不变。
  2、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3、本次答疑文件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以答疑文件为准。
  采购人: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