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公开招租(四)澄清公告2"
2017-07-04
各竞租人: 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于2017年7月12日9时30分在枝江金润源集团公司五楼501室对相关门店进行公开招租,因6月28日招租公告第三点第五条“成交竞租人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成交年租金10%的履约押金及第一年度全额租金,否则视为竞租人违约,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招租或选择其他竞租人成交”考虑3日较短,现改为“成交竞租人现场签订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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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竞租人:
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于2017年7月12日9时30分在枝江金润源集团公司五楼501室对相关门店进行公开招租,因6月28日招租公告第三点第五条“成交竞租人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成交年租金10%的履约押金及第一年度全额租金,否则视为竞租人违约,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招租或选择其他竞租人成交”考虑3日较短,现改为“成交竞租人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成交年租金10%的履约押金及第一年度全额租金,否则视为竞租人违约,每逾期一日按租金的千分之三扣取违约金,超过一个月未交清租金押金的,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招租或选择其他竞租人成交”
因本澄清公告关注不及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租人: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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