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馆一中心变更及后续附属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第2次)"

2019-04-25

四馆一中心变更及后续附属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第2次)已具备采购条件,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单位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地点:枝江市。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标准取费下浮45%。  3、工程概况:枝江市四馆一中心项目位于城西新区,因该项目使用功能及二次装修设计发生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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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馆一中心变更及后续附属工程预算编制单位采购(第2次)已具备采购条件,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单位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地点:枝江市。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标准取费下浮45%。
  3、工程概况:枝江市四馆一中心项目位于城西新区,因该项目使用功能及二次装修设计发生多次工程变更,且工程变更内容不在原预算编制单位合同范围内,现需另采购一家预算编制单位对四馆一中心变更及后续附属工程进行预算编制,变更造价约2000万元。
  4、采购内容: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及合理化建议,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清单编制、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协助委托方签订相关施工合同并为委托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不含施工过程跟踪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时止。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谈判响应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提供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本项目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且无不诚信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谈判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由相关人员比对身份,以谈判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到场签字确认记录为准)。
  6、谈判响应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遵纪守法。
  7、保证金缴纳凭证。(如第1次投标已缴纳保证金的并未退回,本次投标继续有效)。
  上述原件为资格后审文件,单独提交。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本项目由有意愿的谈判人在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zjjryjt.com)上,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
  2、谈判响应人须在2019年4月29日16时30分前提交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账户名: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枝江支行,账号:112600120100010654)。开标结束后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由财务部门办理收取手续(未中标的谈判响应人请及时核对保证金账户信息,如发现保证金未及时退回,请联系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杨部长,联系电话:0717-4219122)。(如第1次投标已缴纳保证金的并未退回,本次投标继续有效)。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16时30分,提交地点为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1室,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谈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本项目谈判将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1室进行。谈判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原件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时签到并参加谈判。
  5、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条件详见谈判文件规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谈判人将作废标处理,投标费用由谈判响应人自己负责。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梦思电话:1599758400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梦电话:18671718353
  注:本谈判公告同时在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zjjryjt.com/)上发布。
  采购人: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